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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出入境管理法规定,专门技术外国人力,按不同类型,教授可申请(E-1),会话指导(E-2),研究(E-3), 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演艺界艺员(E-6),特定活动(E-7)等滞留资格,以获得在韩国就业的可能性。
IT﹑企业信息化(e-business) ﹑ BT﹑ NT﹑ 新材料﹑运输机械﹑ 数码电子﹑ 环境•能源等领域专业的留学生,毕业后可享受免经出国而直接变更签证在韩国就业的待遇。因本制度在部分领域中有限制性规定,故需确认后,再就业准备。利用金卡制度网站www.goldcard.or.kr可以查询所需信息并登陆自己的求职信息。留学生利用大学里的就业中心不仅可以获取关于就业﹑培训﹑现场实习等的信息,还可以得到就业许可﹑志愿书填写及寻找所需工作等方面的帮助。由于本网站介绍的就业信息只为一般性内容,并有随时变更的可能,因此有通过韩国法务部门的网站对现行法令法规加以确定的必要性。 (http://www.immigration.go.kr/)

<寻求就业信息的方法>
    ▷ 利用金卡网站
    ▷ 访问大学内就业中心并进行商谈
    ▷ 利用外国人雇用中心等的商谈服务
    ▷ 参加留学生就业说明会

<外国人就业专用网站>
    ▷ 产业资源部金卡服务 : http://www.goldcard.or.kr
    ▷ 劳动部工作网站 : http://www.work.go.kr/
    ▷ 首尔市外国人就业资源系统 : http://jobs.seoul.go.kr/

<外国留学生就业规定>

    适用对象:先以留学生签证 (D-2) 滞留,毕业后想变更为以教授签证(E-1)、研究签证(E-3)、特定活动签证(E-7) 等为滞留资格并考虑就业者

○ 资格
    - 在国内已取得理工类学士学位以上资格的候补中,拥有学校校(学)长的推荐者
    • 在国内完成所学专业所有课程者
    - 留 学(D-2) → 教 授(E-1)滞留资格的变更
    • 从事有关教育科学技术部分的教育研究指导活动的外国人(只限于取得硕士学位以上者)
    - 留 学(D-2) → 研 究(E-3)滞留资格的变更
    • 在理工类研究机关内从事与自然科学部门相关的研究事业,或是从事在事业上具有高度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外国人
    - 留 学 (D-2) → 特定活动(E-7)滞留资格的变更
   • 在信息技术及尖端技术领域的就业人员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审查标准
    - 滞留资格变更的妥当性
    - 国内相关学位的课程修了与否以及其他各个滞留资格标准

○ 滞留期间赋予的标准
    - 在雇用合同的范围内赋予(一次滞留期间上限为2年)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毕业证
    - 雇佣合约
    - 校(学)长的推荐信
    - 事由书
    - 手续费(5万韩币)
   ※ 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须提交的文件
    担当部署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滞留审查科 02-2110-3454~5


<外国留学生打工规定>

甲 .留学(D-2)中打工
○ 资格
    - 受指导教授(专任讲师以上)推荐的留学生及 专科大学以上的高等教育机关等在校生在接受学校教程6个月(1学期)以上 持有留学(D-2)滞留资格。
     以上规定只适用于正规课程入学6个月(1学期)以上的留学生,不包括语言进修在国内滞留的期间。
    - 完成正规学位,包括(硕士﹑博士)课程,进行论文准备中的留学生


○ 滞留资格之外其他活动许可的注意事项
    - 滞留资格之外活动的妥当性
    - 许可时间及工作地
    • 学期内每周打工时间不超过20小时
    • 假期无限制
    • 在工作前必须向外国人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打工许可证

○ 许可领域
    - 经认证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职业 - 在私立学院等教育机关内的外语会话指导活动(限制个人课外辅导行为)
    - 被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般范围内的学生打工工种
    - 经认证与所学专业有密切关系的工种及同时翻译﹑翻译,整理图书馆司书,修剪草坪,小区内环境整顿,饮食业服务人员,一般办公人员及其它    被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般范围内的学生打工工种
    - 与学业及研究并行的研究室项目,授课助教(临时性),实验助教等正式职业不同的临时性研究活动
    - 不属于受限制范围之内的其他单纯性劳务领域 
    ※ 但必须具备各领域有关法令所规定的资格

○ 限制领域
    - 为保护产业机密,对在尖端产业集团及研究所等机构的就业加以限制
    - 由私行行为等规定以及处罚特例法中的第2条的第1项第一号以及同一法规中试行令中的第一条的2等里面规定的有关私行行为在营业场所里就业的   行为
    - 在食品卫生法里的第21条第2项以及同一法律试行令中的第7条第8号等所规定的卡拉ok等娱乐场所里作为接待员等工作
    - 在对在风俗场所营业作限制规定的相关规定的法律第2条和同一法律试行令中第2条中规定的在不良场所就业的行为
    - 类似学院的设立,运营,以及在有关对课外辅导等进行规定的法律当中所限制的针对个人的课外辅导行为
    - 还有就是其他一些不符合学生身份的活动以及法务部长官认为有必要进行管制的就业行为

○ 须提交的文件
    - 护照及外国人登记证
    - 滞留资格外的活动许可申请
    - 雇主的雇佣合同书(填写包括打工期间、场所、工种、担当业务、营业者营业执照号等内容)
    - 指导教授的推荐信(包括论文准备中的学生)
    - 手续费3万韩币. 但韩国血统的外国人免交手续费(提交证明文件者)
    ※ 如果审查过程中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须提交的文件

乙. 一般进修(D-4) 中的打工
    与D-2(留学)资格不同,D-4(一般进修)资格滞留的外国人不可同时打小时工
    ※ 但当部署 :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滞留审查科 02-2110-3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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